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责任科室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50 |
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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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案卷审查;投诉处理;年度报表审查;备案审查。 |
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行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
是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51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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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各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部门 |
《河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 |
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不定期抽查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监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
否 |
县城建设科 |
52 |
建筑市场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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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三条。 |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案卷审查;投诉处理;年度报表审查。 |
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
否 |
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建设工程招标科 |
56 |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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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 |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
检查民用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
否 |
建设科技科、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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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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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等,对在建建筑工程相关建设实施主体使用的材料设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抽样送检。 |
否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
58 |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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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条。 |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
检查绿色建筑建设实施中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
否 |
建设科技科、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