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53-1 |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 | 省级单独实施,市县住建、城管部门可以和行政审批局联合抽查 | 保留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 否 | 保留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否(原因:具有单一性不适用跨部门联合抽查) | 保留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 否 | 保留 |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 否 | 保留 | |||||||
54-2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 | 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 |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 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是否存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注册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行为。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注册管理规定;执业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是否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是否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否 | 保留 |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 保留 |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 保留 | |||||||
55-3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 | 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筑企业、工程造价企业市场行为。 | 否 | 保留 | ||
56-4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 否 | 保留 | ||
57-5 | 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集中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巡查 | 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否 | 保留 | ||
58-6 |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跟踪督办、年度报表审查、备案审查等方式 |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机构及注册人员开展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日常经纪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 否 | 保留 | ||
59-7 |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是否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否按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 是 | 保留 | ||
73-8 |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城管执法)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五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 | 现场检查 |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情况;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情况。 | 否(原因:属日常监管巡察检查项目,与其他部门无交集不适合跨部门联合抽查)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