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建办〔2012〕200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建安办〔201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2年度石家庄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拟于2012年12月3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本次“三类人员” 的培训、考核还包括外省进石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的分支机构及施工现场尚不能满足配备要求首次申请的“三类人员”。
三、省安监办负责考试的指导、巡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由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按照省安监办及我局统一安排的范围、内容、课时,由石家庄市裕华区旭日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学校具体实施。
四、培训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旭日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学校(地址:体育南大街409号南岭小区22号楼,市内坐53路车南岭小区下车即到)。
联系人: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管理科吴铁成、杜建娥(负责报名、考核等工作),联系电话:0311-89668371、89668370;
石家庄市裕华区旭日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学校顾晓飞(负责组织收费、资料发放、培训等工作),联系电话:0311-85436410、85436412。
五、要求
(一)参加培训、考核的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须指定1名负责人带队,全面协助搞好本次培训、考核工作。
对办理延期申请及首次申请的“三类人员”,均须使用企业资质密码锁登陆河北建设网(www.hebjs.gov.cn)“网上办公”频道录入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成功后,各单位带队负责人带上网上下载的报名表请速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旭日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学校(学校地址:体育南大街409号南岭小区22号楼)缴纳各学员的费用,领取培训资料。具体培训、微机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掌握考试培训人员基本情况,摸清底细,周密组织,严格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本次培训考核工作。各学员要严格执行统一安排的培训、微机考试时间、程序、范围、内容、组织形式,做好各环节的落实工作。各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对证进门、入场,严禁由他人代替参加培训、考核,否则取消培训、考核资格。
(三)各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人员和考核记录,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省住建厅《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将作为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延期申请的否决条件。凡“三类人员”达不到培训考核、延期申请、数量配备标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予直接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均按“重新核定”予以处理。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建安办〔2012〕 33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办[2012] 33号
各市安监站(办)、华北石油安监站: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4号)要求和《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12年培训计划的通知》(冀建人[2012]213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内容
国家、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管理理论、要求等。
二、培训考核范围
1、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3年,需要办理考核延期申请的。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陆续到期的均在延期申请及培训考核范围之列。
2、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尚不能满足配备要求的首次申请的企业人员。
3、企业只具有涉及公路、水利、工业和信息化、铁路等资质,其“三类人员”由相应主管部门考核,除上述情况外,“三类人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三、培训考核方法
1、培训考核工作由省安监办按照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各市安监站委托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并对培训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考核培训实行考培分离和统一计划、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统一师资的“六统一”原则。
四、教材和费用
培训统一使用我省组织编写的教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汇编》,教材费75元,培训费每人每天收费不得高于1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在培训考核之前要向省安监办申报培训计划(时间、教师、人数),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对办理延期申请及首次申请的“三类人员”,均须使用企业资质密码锁登陆河北建设网(www.hebjs.gov.cn)“网上办公”频道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申报考试考核。
3、各市要制定详细的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掌握考试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周密组织,严格培训工作纪律,认真做好“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4、各市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培训时间、范围、内容及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不得违反规定增加企业负担。
5、各市要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培训考核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管理科。
联系人:吴永伟 0311-87905773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