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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石建办〔2012〕1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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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提高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按河北省省会文明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要求,市建设局决定立即在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整治活动。
一、综合整治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部2005年1月21日批准发布,3月1日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卫生标准》等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美观,高度符合石建办〔2012〕104号文件规定;出入口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
2.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备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现场堆积的垃圾必须遮盖。
6.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二)生产环境方面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防坍塌、防坠落、防雨雪等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制定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演练。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三)农民工生活环境与生活条件方面
1.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2.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并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
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沐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沐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6.生活区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7.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8.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四)农民工业余学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学校面积宜为50-100平米,学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教学设备。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培训时间每月、每人应不少于2次(4个学时)。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农民工业余学校开设道德讲堂,并悬挂“新市民道德讲堂”条幅,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文明素养、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使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自强不息、健康生活等观念,尽快融入城市文明。
二、综合整治的具体要求
(一)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都要对照有关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在2012年7月底前自行改正。
(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卫生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农民工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市建设局将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施工企业,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