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建办〔2012〕1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单位:
春节过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陆续复工或新开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精神,强力推动发展环境建设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节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就做好春节后全市施工现场开复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或新开工工作,确保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及时到位,部署安排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做好新开工或复工前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树立“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要加强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要以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为重点。要求新入场工人了解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其自身从事的建设项目施工特点、危险点和易发生事故的操作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试卷要存档。
(三)认真开展复工或新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各施工单位在复工或新开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塔吊、施工机具、脚手架、“三宝、四口”、职工宿舍、物料提升机等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及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的安全职责,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对在监的工程项目复工或新开工前督促施工企业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节后复工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把安全监理关。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要对施工现场重大的安全活动进行旁站监理。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对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五)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把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租赁和进场、安拆方案编制以及使用关。对于未备案的、达不到国标和行标规定的、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和拆卸的起重机械,坚决不允许进场使用,坚决遏制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的势头,要对在建工程使用的施工升降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停止使用,严禁带病作业。
(六)切实加强“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两会”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保卫、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谎报和瞒报。
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防治扬尘污染
要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为重点,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按照要求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二)修整围挡,应当稳固、整齐、美观。
(三)修整建筑工程主体外侧的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封闭、整齐、牢固、无破损。
(四)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五)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六)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七)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八)修整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九)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三、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复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检查符合要求后书面告知市建设局安监机构,经建设局安监机构确认后方可复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