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站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石家庄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我局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打击无许可、无资质施工建设,非法转包、分包,施工许可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符,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肢解发包和恶意低价中标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配合管道保护部门查处管道周边违法施工等行为。
二、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军卫(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文章(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志强(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顺泽(市建设局副局长)
贾明辰(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丽新(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 员:付相龙(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王建国(市建设局法规处处长)
郝 莹(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武 杰(市质监站站长)
曾 美(市安监站副站长)
岳庆力(市建筑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
周分清(市招标办主任)
刁 纳(劳务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城建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稽查大队、劳务管理中心为办公室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业务职责对照工作内容分别开展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建设局业务对口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时间
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6月31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督导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特点,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容易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排查治理标准及措施,实行日排查、周总结、月报告制度,每日进行排查,及时进行治理和纠正;每周汇总,跟踪整改落实;要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企业排查情况月报制度。当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不排查、不整改、不上报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组织足够的执法力量和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要求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一律责令停工。对非法建设项目坚决停工,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检查而未检查,应督查而未督查的实行“事前追责”,对发生事故的要实行“倒查问责”。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前两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和督查督办力度。同时要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新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促进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严格执法,严惩重罚。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抓住关节环节进行整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重点内容与分工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本地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市建设局打非治违办公室成员单位8月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建管处;12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总结,建管处做好情况汇总,并及时报市安委会。
石家庄市建设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