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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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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河北省住建厅安委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5]10号)要求,吸取新乐“4.11”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石家庄市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杜绝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是否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有效证件)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8日前。全市部署五类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对专项行动的认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9日至7月。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标准、规程,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事故多发企业的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登记造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省住建厅、市建设局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国务院安委办、住建部安委办发起的全国性统一行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4月17日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5】35号)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市安监站要组织监督人员和有关专家,做好市内四区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落实,按照总体要求部署做好各阶段工作推进,确保隐患消除,及时总结,研究制定技术性、程序性长效措施。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原则上按照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检查一次的频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实效。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每月做好工作总结(市安监站负责市内四区监督项目),并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建设局建管处。
联系人:王玉成
联系电话(传真):0311-86689270
邮箱: wyc654787795@163.com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5年4月28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