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正定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建筑业有关企业: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建质〔2015〕34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689367(传真)
邮箱:jianguanchu888@126.com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建质〔2015〕34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5年4月24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冀建质〔2015〕3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和《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做好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相关准备工作,定于5月5日-20日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数量
(一)检查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10个省直管县和全省1/6县(市、区)。每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抽查2个在建工程,省直管县及其它县(市、区)抽查1个在建工程。抽查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的数量见附件,其中不少于50%的县为暗访检查。
(二)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检查工程总数的2/3。住宅工程重点抽查保障性住房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抽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
(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四)建筑市场监管检查覆盖全部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由各设区市、省管县(市)先期组织自查,并于4月29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省厅(邮箱:jstmkplace@163.com),各地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基本台账可联系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对。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有关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八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等。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抽查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以及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着重检查相关责任单位“两书两牌一档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身责任承诺书、现场公示牌和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落实情况,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检测情况,主体结构施工作业面质量、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抽测主要建筑原材料质量等;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及县域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等。
(五)各地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及开展建筑市场检查,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情况。随机抽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包承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六)各地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日常监管情况。包括本辖区内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数量、实际承揽业务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数量、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备案情况、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在冀机构、备案人员、承建项目及合同履约情况。
三、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组达到每个设区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有关工作建议。
(三)检查建筑工程现场时,检查组采取“扫马路”和从工程项目台账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工程。进入施工现场,按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检查表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执法文书。
(四)检查外省进冀建筑业企业时,检查组根据各地自查汇总的情况,采取逐项排查,重点筛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五)每个设区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六)全省发布检查情况通报。
四、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5组。其中,前四组每组10人,组长1人,副组长1人,联络员1人,专家6人(施工质量、建筑市场各2人,安全专家1人,检测专家1人),执法监察1人;第五组3人,专项检查石家庄市外省进冀队伍。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石家庄、邢台、邯郸、宁晋、魏县
组 长:翟佳麟 联络员:王 卓(18931885799)
第二组:秦皇岛、唐山、承德、定州、迁安、平泉
组 长:邵立淼 联络员:齐永波(13933115367)
第三组: 保定、廊坊、张家口、涿州、怀来
组 长:时玉军 联络员:王国栋(13582035501)
第四组:沧州、衡水、华油、辛集、任丘、景县
组 长:孙冬至 联络员:张晓龙(13603218256)
第五组:石家庄外省进冀队伍专项检查组
组 长:丁金堂 联络员:王 崇(13785171669)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台账,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并配备协助人员。受检县(市、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到岗履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请各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指定1~2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于2015年4月29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
(二)检查过程突出监督执法特性,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既要纠正、处理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质量责任。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查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检查结果将作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考核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和群众路线要求,各单位不准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克服“四风”,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联系人:
市场处 马 杰 电话:0311-87801093
质安处 郭晓英 电话:0311-87904537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