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违法性质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 日期 |
1 | 河北玄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雍 | 汇仁路以北、仓兴街以东、塔北路以南、建设大街以西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订款12万元,不能够及时纠正,违法情节严重;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房款258.0615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7803.51709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5806.15元 | 石住建稽罚字(2018)014 | 2018.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