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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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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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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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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232号有关文件精神,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及高新区将开展2024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下同)家庭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此次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保障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24411日至2024426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方式

本次复核由街道办事处线下受理。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24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要求填写复核表,携带申请家庭的身份证户口页、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特困证相关证件等资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 注意事项

(一)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因收入、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的,于4月26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转化家庭类型。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当前资格申请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前(未在冀时办APP上传证件)的家庭,需提交申请家庭的身份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特困证、退役证、离婚协议、一二三级残疾证相关证件等资料。

(三)保障家庭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证件等资料。

(四)在冀时办APP申请变更未通过区级审核的家庭,需参加本次复核重新进行家庭信息变更。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失信情况进行惩戒,计入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       

桥西区:66086915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62         长安区:86252934

高新区:85095407

市住房保障部门电话:87060925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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