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请问1980年以前的农村自建房因房屋安全性不满足人员入住条件,自筹资金进行改造的话,国家有补贴政策吗?应该参考哪个政策呢?石家庄市鹿泉区田村有适应性政策吗?相应的申请流程以及需要自备的材料以及房屋安全性评定标准都是什么?  (2026-06-16 17:08:38)
【答复内容】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咨询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政策”问题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注。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是持续巩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摆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底线思维,坚守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狠抓落地落实,全方位筑牢农村住房安全坚固防线。现就您关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对象202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冀建村〔2026〕1号),把“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危房改造支持对象。其家庭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或家庭无房的,或家庭唯一住房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且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二、关于危房改造流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的,由政策支持对象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政策支持对象唯一住房进行安全鉴定或抗震设防评估。经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范围。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政策支持对象,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申请。三、关于危房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是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经鉴定,房屋达到改造标准且群众愿意改造的,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合理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选址新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房屋安全鉴定达到C级危房的,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脱贫县最高补助不超过8000元,非脱贫县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元;房屋安全鉴定达到D级危房的,采用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方式进行改造,脱贫县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非脱贫县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四、关于鹿泉区自建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问题经向鹿泉区住建局核实,该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为6类重点人群,无其它改造补助。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推广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装配式农房具有建设周期短、安全性能优、保温效果好等优势,凡是在农村合法宅基地建设装配式农房,层高1-2层、建筑面积400平米以下的,可以纳入试点,每户政府给予1万元经济补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6-06-22 15:07:47)
【留言内容】2016年2月22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的《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等级的通知》石建办【2012】33号,距离今天已经10年,请问现在关于材料及设备登记备案的最新要求是怎样的?我们想了解一下,便于在规章制度框架下进行材料设备把控管理。各种文件发布时间,内容都不一样,我觉得还是统一一下最好。  (2026-06-03 10:49:55)
【答复内容】您好,经核实,《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登记的通知》(石建办【2012】33号)文件已失效,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登记证》已取消,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2019〕第11号),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的实施主体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6月由我局开始进行审批,该事项审批为全流程网办,河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中对办理备案要求材料、审批备案咨询电话进行公示,备案产品,上传资料,备案要求由省住建厅进行规定管理,石家庄市无材料设备备案相关文件发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6-06-08 17:00:39)
【留言内容】我想咨询下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可否用于建筑工程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  (2026-05-29 19:13:11)
【答复内容】您好,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0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依据《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建筑架子工分为3个操作项目,分别是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取得有效“登高架设作业”证书的人员申领“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证书,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目录》明确对应的建筑架子工操作项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6-06-03 18:02:06)
【留言内容】名下有套公寓还能申请公租房吗  (2026-05-29 17:08:21)
【答复内容】您好,经核实,根据石保安居办〔2023〕2号文件精神,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不得申请公租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6-06-03 17:49:48)
【留言内容】1、五龙大街(宝源-洨河)段下雨积水严重,影响去幼儿园和小学送孩子,下一次雨 雨水多日存在;2、洨河大道(珠峰-五龙)路面一直未恢复,已经快一年了,严重影响出行和去公园或者下地,马上6月份了,迟迟不见动工恢复路面。  (2026-05-27 08:25:44)
【答复内容】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近年来,我们坚持按照“谋划一批、启动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结合我市财力情况,滚动推进城区规划路打通工作。为保障居民日常通行,加强地区间的交通连接,结合西兆通区域开发进度和整体出行情况,2025年我们谋划实施了洨河大道(珠峰大街-天山大街)、宝源路(复兴大街-珠峰大街)道路管廊工程,珠峰大街(石津干渠-绵河道)提升工程已安排辖区完善排水管线并对路面进行罩面处理;2026年经综合研究,洨河大道(珠峰大街-复兴大街)道路工程,已确定由市属国企实施。目前,区域主要路网已基本完善。五龙大街(宝源路-洨河大道)段,按规划实施涉及部分集体土地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暂不实施,后续结合征收进展和区域城市化进程适时谋划。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6-05-28 15:05:41)
【留言内容】尊敬的市住建局领导:您好!我们是长安区西兆通镇居民,特此反映五龙大街建设进度长期滞后问题,该路段事关师生出行安全与区域交通发展,恳请贵局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一、校园出行隐患严峻此路为远洋风景长安小学正门通行要道,至今尚未贯通。雨天路面积水最深 20 厘米,学生上下学极易滑倒遇险,安全隐患已存续三年。二、阻碍片区路网完善五龙大街是本地路网重要枢纽,衔接绵河道与石津北路,也是洨河大道贯通的关键路段。因道路建设、征地工作停滞……【详细内容】  (2026-05-25 09:33:51)
【答复内容】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近年来,我们坚持按照“谋划一批、启动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结合我市财力情况,滚动推进城区规划路打通工作。为保障居民日常通行,加强地区间的交通连接,结合西兆通区域开发进度和整体出行情况,2025年我们谋划实施了洨河大道(珠峰大街-天山大街)、宝源路(复兴大街-珠峰大街)道路管廊工程,珠峰大街(石津干渠-绵河道)提升工程已安排辖区完善排水管线并对路面进行罩面处理;2026年经综合研究,洨河大道(珠峰大街-复兴大街)道路工程,已确定由市属国企实施。目前,区域主要路网已基本完善。五龙大街(宝源路-洨河大道)段,按规划实施涉及部分集体土地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暂不实施,后续结合征收进展和区域城市化进程适时谋划。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6-05-27 16:41:05)
【留言内容】外省单位如果在石家庄承接项目,竣工结束之后,如何将业绩上传到四库。  (2026-05-22 14:14:12)
【答复内容】您好,收到您关于将业绩上传到四库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目前,我市业绩录入工作依据的主要文件是: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80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234号)。为抓好工作落实,市住建局均进行了转发,您可在我局官网查询。根据文件要求,企业首先要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9.49.134:18000/)注册账号,登录后对拟录入的项目信息进行完善,提交数据后,联系项目所在县(市、区)住建局进行C级数据认定。如企业有升级为B级业绩的需求,可在认定为C级数据后与市住建局联系。此外,您还可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看企业录入用户-系统操作手册V1.2、各地住建局和技术支持的联系方式、办事指南、问题答疑等内容。如有疑问,可与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0311-66188377(建筑业-房建),0311-86689297(建筑业-市政),0311-66188387(勘察、设计),0311-80908520、80908527(监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6-05-26 18:14:24)
【留言内容】石建办【2012】111号文件颁布至今已经十余年,请问该文件是否被清理,是否还按该文件继续执行?  (2026-05-22 11:03:17)
【答复内容】您好,经核实,《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起重机械及外墙保温材料检测的通知》(石建办〔2012〕111号)已失效,关于监理单位见证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6-05-26 18:12:35)
【留言内容】市住建局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十级伤残,本人、配偶及子女目前在石家庄市均没有住房,请问是否否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据了解第一批低保家庭已经入库轮候,第二批是什么条件?都需要什么流程? 谢谢!  (2026-05-13 15:12:47)
【答复内容】您好,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电话联系,向您详细的解释了我市配售型保障房的相关政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计划采取“准现房”销售模式,房源建设达到基本完工,各项设施与条件均已就绪时,我们将及时公布具体的配售房源信息,并发布购房资格标准,组织公开配售。第二批轮候库的入库时间暂未确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6-05-18 10:24:06)
【留言内容】您好,关于公租房我有一些流程问题向您咨询。1.公租房摇号成功之后,是等电话通知领取配租单还是结果出来就可以去街道社区领取配租单?2.街道社区是填写配租申请表的地方吗?3.领取配租通知单到入住中间的一些具体流程是什么?4.入住前能会让看房吗?如果房子里面有问题是否可以维修,维修自费还是免费?5.如果前房客遗留了未缴的欠费,应该如何做?  (2026-05-13 10:01:36)
【答复内容】您好,经核实,公租房配租成功的保障家庭,在公示期结束后,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来电,到申请公租房所在地街道办领取配租通知单,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或退房的家庭,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6-05-18 1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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