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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秀丽
时间:2026-08-28 08:34:32
留言对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系业主。藏龙福地7号楼2单元3302该房屋现已超过五年质保期。房屋楼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出现多处漏水、屋面起酥破损问题,雨水渗漏至我室内,造成多处墙皮开裂、脱落,房屋正常居住受到严重影响,留存照片、视频证据。因屋顶属于公共部位,维修应当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查询核实,该项目开发商未按规定足额上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账户无可用资金,导致公共屋面漏水问题无法走维修资金流程开展维修。本人多次尝试沟通开发商、物业,该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发商负有缴存维修资金的法定义务,住建局负有监管、督促开发商补缴的行政职责。请求事项1. 请贵局依法核查该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情况,责令开发商限期履行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定义务。2. 督促相关单位对楼顶公共漏水屋面开展排查维修,解决屋顶漏水问题。3. 就本次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予以书面或电话回复。
回复时间:2026-09-02 14:58:06
回复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维修资金中心高度重视。经核查,藏龙福地小区7号楼部分房屋办理了维修资金容缺手续,由裕华区政府承诺追缴容缺的维修资金,并负责因容缺维修资金引发的信访问题。我中心已与裕华区政府取得联系,裕华区政府正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度,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筹措资金补足容缺的维修资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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