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本办法针对城建档案管理的新情况、新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城建档案的管理应用范围: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城建档案的管理应用内容: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城建档案的管理应用职责:市、县(市)、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国防动员、园林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建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以及城建档案管理应用的组织形式、注意事项等均在本办法中进行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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