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
【字体: 】    打印

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管理工作,构建本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经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大代表票决确定,“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列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4年10件民生实事。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促使物业服务企业重视信用、善用信用、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物业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
(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改[2020]16号);
(五)《河北省物业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从群众关注高频共性问题入手,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和应用。面向社会公众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开征求意见,邀请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讨论,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和责任分工等。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的分类及评价,共六条,主要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内容、评分周期、分级标准。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及等级评定,共七条,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原则、采集渠道、采集方式、有效实现和异议处理流程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信用信息的使用和监管,共七条,对物业服务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监管措施和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附则,共两条,对从事信用评定管理的工作人员履职要求和和办法有效期限进行了明确。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