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24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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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7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石住建办[2017]91号),目前该办法已到期,需按当前行业管理要求和市场状况制定新管理办法。办法对政策依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进行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办法第一条首先明确了本办法的政策依据:
1、《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第五条: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划转交易资金。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2015年9月29日施行,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存量房转让管理。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其一般程序:(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第二条: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第五条: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第十三款中要求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第三条第十款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纳入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在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立即划转,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款 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金融机构提供房屋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二、职责分工
办法第二条说明本办法的实行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市住建局、市房产交易中心以及负责其他县(市)区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监管银行提出技术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域范围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存量房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的政策制定、系统建设、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设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其他县(市)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管理。
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存量房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的日常维护。
本市范围内自愿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具备规范运营能力、资金监督管理能力,并满足网络技术条件要求的监管银行,与管理机构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交易结算资金信息的即时传递与交换。
三、合同签约流程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交易合同网签和资金监管的概念,明确在完成房产交易、登记后,管理机构和监管银行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卖方。第四条至第八条明确监管银行开展网签的准备工作,明确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监管银行,买卖双方书面委托监管银行上传至管理机构,突出了交易双方的主体地位,办法对价格申报、合同变更、解除进行了规范。
四、资金监管流程
办法第十条明确交易资金范围,包括含首付款、贷款,规定应通过管理机构设立的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划转,第十一条明确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性质。第十二条详细分全款和贷款两种情形说明了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办法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为1日,明确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公积金管理部门自行划入卖方账户,提高房屋交易效率。
五、其他事项
办法第十三条参考外地做法,对网签办理时间明确:自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60日内,交易当事人未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系统将自动撤销其合同网签记录。第十四条明确全款买卖网签业务的免除情形包括:买卖双方为亲属关系的、房款已结清的。第十五条明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不收取服务费,监管资金产生的活期利息随本金一并划转。第十六条指出监管银行和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本办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承担相关责任。
相关文件:
[石住建规〔2023〕1号]:《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