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30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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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规范市场中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合理合规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与范围
实施对象包括:承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业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服务、材料生产、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筑类企业和建设单位,以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人员。
实施范围列举了属于严重失信情况的主要情形。
三、失信行为的认定程序
明确了失信行为的采集、告知、发布、归集、修复等一系列操作流程,并针对性的提出了部门间进一步协作的监管业务措施。
四、明确局各科室、各单位及县(市、区)住建部门的主要职责。
五、按照分工,强调各科室、各单位及县(市、区)住建部门的责任要求,抓好具体实施落实工作。
相关文件:
[ 石住建办[2022]2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