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原因:部门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的规定〉的通知》(石住建办〔2017〕274号)于2022年5月20日有效期届满,根据《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95号)等相关规定,为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政策连续性,对该件延期一次。
二、延期时间:按照《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延长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