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提存公证的公告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对长期存储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原“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账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启动主动返还程序,将保证金本息办理提存公证。
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9月14日(60日内),请已将保证金缴存在上述账户的相关单位,委托专人前往石家庄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返还手续;如下列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相关权益人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局主张权益或反馈,逾期未反馈的,我局将视为该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2026年9月15日起,我局将对未办理返还手续的项目保证金本息提存至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提存费用按相关规定从保证金本息中扣除。根据《提存公证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存公证期限届满后仍未申请返还的,提存资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916室
联系电话:0311-89668361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