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大市民朋友:
为帮助大家在住房租赁活动中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各类风险,依据住房租赁法律、法规,就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
一、租房前先了解政策。开展住房租赁活动前,先仔细阅读国务院《住房租赁条例》,并通过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看住房租赁相关政策措施,也可拨打各县(市、区)住房租赁监管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选企业先查“家底”。市民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时,要通过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意向经营主体的开业信息(备案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等。不要选择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
三、看服务先看“公示”。市民在开展住房租赁活动前,要实地查看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注意其醒目位置是否公示企业的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内容。切勿轻信网络平台上“明显低于市场价”、引流等房源信息,对承诺“先交费再看房”的经营主体,要果断拒绝。
四、签合同要用“示范文本”。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推荐租赁双方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签署租赁合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https://sjzzfzl.com/sjz/pc/#/下载示范文本。要认真看清租赁双方权利责任、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等内容,避免霸王条款。
五、签合同要盯“备案”。市民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要督促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尽快办理合同备案,同时通过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备案信息,确保合同备案内容与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相符。
六、付租金要认“监管账户”。租客向从事转租业务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押金不宜超过一个月房租,租金不宜一次性预付超过三个月。超过后需按市住建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企业将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七、违规情形要及时投诉举报。租房过程中,发现经营主体违规经营行为或者发生消费纠纷的,可直接向辖区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现住房租赁企业存在“爆仓”“跑路”“失联”等情形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办公地址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可证号: 冀ICP备07024789号-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19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TEL:0311-86689267 邮政编码:05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