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石家庄市启动《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决定举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和听证事项
(一)听证组织部门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方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业主对物业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需要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上位法相悖,需要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5年3月1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后续公告中公布。
四、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
(一)陈述人
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本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20人。其中业主代表5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5人,法律工作者和物业管理专家5人,本市、县(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5人。
当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中确定。
五、报名方式、要求和时间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申请作为陈述人或旁听人。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网上报名: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电子邮箱:wyxd2025@163.com。
(二)信函报名: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将信函寄至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邮政编码:050011)
以上报名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函封面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意见或建议提纲。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8日18时。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核实并确定陈述人及旁听人名单。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名单于2025年3月10日前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公告,并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七、其他事项
(一)陈述人、旁听人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陈述人应当本人参加听证会,并准备好发言提纲。
附件:《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