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以贯彻实施《法治石家庄建设规划(2021-2025年)》《石家庄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牵引,以推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为重点,认真落实《2021年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5月,我局被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评为“2020年度石家庄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建立职责清单制度,制定了《市住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了《2021年市住建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进行专题报告,并在局网站公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做到主要负责人每半年集中听取一次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行政决策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相关制度。制定了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等制度,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专家论证、存档归档等。二是发挥集体研究决策作用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瞄准加快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目标,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重点工作。2021年,局党组先后对棚户区改造、建筑施工安全、城中村改造、房屋租赁试点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定了《2021年重点工作排名通报办法》,提前超额完成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了民生工程建设任务,创新推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开展。三是严格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在制定政策文件、合同协议等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审核作用,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程序。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发布制度。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增强了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一)认真落实年度立法工作任务。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21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完成对立法修改项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立法废止项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的审修工作,并报送市司法局。市政府第200号令宣布废止《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持续推进《石家庄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按计划组织完成了《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后评估工作,按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了《立法后评估报告》。按时将新出台的1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司法局进行报备。
(二)严格执行政策文件制定中公众参与和征求意见制度。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征求社会意见的规定》等要求,严格落实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在出台《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及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等2个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按照规定在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对重新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等9个房改政策文件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法律顾问意见,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企业和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认真落实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等制度。一是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及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内容专项清理、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等工作,印发了《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在局网站公示。二是按照《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在政策文件制定中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程序,对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审查。
三、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学习和宣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局系统学习宣传公共和专业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参加省厅《行政处罚法》宣传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局系统在“国家安全日”开展“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学习活动;组织参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旁听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活动;组织落实“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认真落实“石家庄市普法依法治理动态管理宣传体系”动态维护工作等。
(二)创新工作举措,优化住建政务服务环境。一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办理施工许可阶段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2021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升方案》和《关于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工作的通知》,建立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政策措施。二是在我局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改革,围绕探索建立招标投标监督新制度、新机制,形成有效经验,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贯彻落实我市优化项目审批事项要求,以企业群众满意为出发点,牢固树立消防设计审批“店小二”服务意识,印发了《石家庄市住建局关于优化消防设计审查审批事项进一步提升消防设计审查服务工作的通知》(2021-495),大幅缩短了消防设计审查时限。制定了《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石住建办〔2021〕46号),有效破解打通了我市消防设计审查难点堵点,全面提升了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水平。
(三)完善政策体系,依法推进重点工作。一是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坚持“房住不炒”政策定位,严格执行调控政策,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21〕37号),及时修订《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销售行为。二是加快出台构建多层次住房体系。为加快推进国家住房租赁试点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石政办发〔2021〕6号)、《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石住建规〔2021〕1号)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加快出台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的意见》(石政规〔2021〕5号)、《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操作指引》(〔2021〕-53)等政策文件,加大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民生工程改造建设力度,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职能,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近两年职能调整变化,修订了《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和所属相关机构岗位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省厅行政执法举报案件转办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高效实施行政执法,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权责清单编制公开。按照石家庄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石家庄市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手册》,我局组织开展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要求将《权责清单事项总表》《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权责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在市政府和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及时将所持行政执法证件收回并报送至市司法局办理注销手续。严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治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持执法证件方可上岗行使行政执法职责。
(四)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和计划。根据市方案计划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住建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同时上报市双随机办并在局网站公示。二是多举措推进抽查工作落实。三是组织编制“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据本单位职责逐项比对,认真梳理抽查事项。四是按计划组织实施抽查工作。根据《市住建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处室开展抽查,并在局网站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五、落实履行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我局按照《石家庄市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办理程序,加快工作进度,创新推进举措,增强办理质量,推动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32件,承办市提案40件。
(二)畅通救济渠道,履行行政复议及应诉应复职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应诉办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严格依照《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应诉、应复工作规则》,由法制机构组织,承办单位负责,指定专人应诉,法律顾问审核,局领导审批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和执法数据统计相关工作。一是严格省厅行政执法举报案件转办。二是建立了行政调解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调解工作细则》,对行政调解重点内容、程序进行了规范。三是严格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每月及时准确向省厅上报我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