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住建提案字〔2026〕第46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0262号提案的答复
郝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地下车库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破解建设难题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摸清底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经验,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对全市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地下车库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需求与电力容量的摸底排查,为科学制定建设计划提供数据支撑。二是推广“统建统营”模式。针对老旧小区车位分散、电力容量不足、个人安装协调难等突出问题,借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成功经验,鼓励由街道牵头,联合物业、专业充电运营商,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模式,在地下车库划定专用充电区域,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与协调难度。三是探索“共享充电”与智能管理。支持建设公用充电桩,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模式。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引入智能充电管理平台,开发预约、查询、结算等功能,提高充电设施周转率与利用率。
二、规范标准,严守地下车库安全底线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地下车库安装充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消防、用电安全标准。明确优先选择在地下一层布局,充电设施仅限安装慢充桩。要求充电区域必须与锅炉房、变电所等危险源保持法定安全距离。二是强化消防与电气配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地下车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等设施完好有效。所有充电设施及线缆必须采用3C认证产品,确保电气安全。三是规范施工与验收流程。要求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前进行安全评估,完工后经消防、供电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充电桩产品需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远程监控与故障预警。
三、压实责任,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建立“政府统筹督导、部门依职监管、物业配合落实、运营商主责运维、业主自律使用”的责任体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不得无故阻挠合规安装,同时履行好安全巡查义务。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联动。配合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查处私拉电线、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设备等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依托“红色物业”工作机制,指导物业企业利用微信群、公示栏等渠道,普及充电桩申请流程、安全使用规范及应急知识,引导居民参与共治共享,共同维护小区安全环境。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推动《石家庄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等文件的制定出台,加快补齐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短板,让居民充电更便捷、更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及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