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住建建议字〔2025〕第60
 
对石家庄市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500号建议的答复
 
陈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品质与居住环境改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规范物业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印发《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石发改经费〔2017〕557)文件,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 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组织各县(市、区)聘请专业规划师、设计师编制完成了老旧小区改造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造范围、基本目标、重点任务、改造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为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将小区道路、污水管网、雨水管网、供水管网、路灯、监控等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内容,做到应改尽改。三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外墙粉刷、楼道粉刷、楼梯扶手维修、屋顶防水改造、单元门更换、公共部位窗户更换、门禁道闸增设、楼宇对讲系统安装等建筑主体改造。四是结合小区实际施划停车位、增设健身器材、建造休闲凉亭、打造公共活动场地,打造了一批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化彰显、管理有序的精品小区。
  • 加强物业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我局持续推动“红色物业”进驻老旧小区服务,提升长效管理水平。针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特点,科学提出了“垃圾当日清、违建全拆除、停车有秩序、安全有保障、维修要及时,强化党建引领、凝聚道德力量、涵养社区文化”的“5+3”工作机制,形成了具有石家庄特色的“红色物业”工作模式,巩固提升了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 理顺物业服务体制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同时,注重多部门协调,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热、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专门台账,定期督导,形成常态化震慑效果,规范企业服务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物业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 着力加强信用信息监管
按照《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运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对全市1737家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和3955个服务小区进行动态监管,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分级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对物业履约水平高、信用评分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激励,对评分低、信用差的限制评先评优并在招投标中予以信用警示,同时支持企业扩展服务项目和实施“点单式”服务,推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信用度。
  • 推动服务信息公示公开
57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制作了物业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公示内容模板,进一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著位置设立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等进行公示公开。
  • 持续搞好宣传引导
坚持“住建牵头、部门联动、物业主责、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幕等方式,加强对业主的物业服务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在家储备消防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应急器具,增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积极宣传楼道杂物堆积、电动车上楼、占用消防通道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隐患,更好地引导业主参与小区共治共享,多方协力共同维护小区安全、提升居住品质。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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