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517号建议的答复
石住建建议字〔2025〕第61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517号建议的答复
白娟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小区增设电动车充电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市消安委和安委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楼道杂物清理及充电设施安装等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工作进展
(一)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升工程
2025年,我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项民生工程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升工程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印发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升工程(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和车辆比例稳定达到1:5以上,充电端口的车棚和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85%以上。截至目前,全市住宅小区共摸底电动自行车219.68万辆,共有6965个住宅小区,共有充电端口数68.74万个,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车棚建设覆盖率为80.51%,车棚中加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率为81.33%。
(二)推进汽车充电桩建设
根据《石家庄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暂行)》(石发改能源〔2023〕485号)第十条规定:“用户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申请人到所在居住区居委会(村委会)填写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表,并提交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承诺书”。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无需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且无需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优化审批服务,降低安装门槛,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充电桩安装便利。电力部门在收到住户申请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申请后,结合小区电容量等问题,给用户分配充电接口。
(三)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
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创新思路,同步建设。结合我市在2024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2024年开展的243个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排工作,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审批管理,通过挖掘和利用老旧小区闲置用地、对原有车棚改造升级,共新建充电端口3405个,确保充电设施“应建尽建”,满足居民需求。2025年继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四)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指导各县(市、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向居民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科学充电的有关知识。通过微信群、社区公示牌等播放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案例等引导业主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不“上楼入户”,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营造居民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实施“满电回家”行动,鼓励业主在工作单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满电回家,提高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周转率。
二、存在问题
(一)充电设施供需矛盾突出,规划布局仍需优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部分老旧小区、高密度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建设比较困难,存在覆盖率不足,比例未达1:5的建设要求,高峰时段排队充电现象频发;个别小区充电桩集中设置在偏远角落,距离居民住宅区楼座稍远,居民使用不便,有时候仍然愿意在本楼附近使用。部分小区充电小房由国家电网单独安装电表进行充电计费,业主在自家小房内充电,仅收取居民合表电费,没有充电桩建设需求。
- 电动自行车运维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未按照市场经济运作,部分充电桩建设单位重安装推广,轻维护维修,造成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存在故障报修响应慢、维修周期长的问题,影响居民正常使用。充电桩运维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日常巡检和功能测试未全面落实。
- 跨部门协同不畅,建设阻力较大
电动自行车直供电、转供电和电力增容、场地规划需多部门审批,部分住宅小区不具备直供电条件或直供电成本增量较多。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项目,协调耗时进度滞后,老旧小区空间有限,无法增设集中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存在部分街道对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消极推进,没有很好沟通城市管理部门,利用好边角地等增加老旧小区周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对于充电桩端口建设未达到1:5配建要求的小区,继续组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使用情况专项调研,通过社区发放问卷、上门走访等方式,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动态调整充电桩端口数量和位置,持续推动增建、补建。加快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规划建设,通过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需求,从源头消除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的安全隐患。
二是健全充电设施运维保障体系,物业服务企业每周进行充电设备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组织专业运维团队每月开展电路安全检测,在充电桩显著位置公示充电桩维修电话,设置24小时报修响应通道,将充电设施维护纳入物业服务考核。
三是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要求,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运营单位应按照拟补成本、合理收益、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北京、天津、武汉、郑州、太原、济南等均实行充电服务费市场调节价,没有出台充电服务费指导定价等其他政策,以及现有充电端口与实际车辆保有量的匹配度,不同时段充电桩使用峰值及闲置情况,居民对充电设施布局、收费标准的意见建议。
四是督促各县(市、区)住建局制定分阶段建设计划,明确充电车棚、视频监控覆盖率提升路径,力争7月底,各地充电车棚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视频监控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并持续推进覆盖率稳步提升。
五是推进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住建部门将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会同国网公司,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共同勘察会商确定充电桩建设点位,在依法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后推进安装建设。
六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针对电动自行车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持续做好宣传提醒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义务。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