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09号提案的答复
石住建提案字〔2024〕第53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309号提案的答复
王志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措施等进行专题研究,梳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立足部门职责,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04年8月实施,2010年3月修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和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蓬勃发展,基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设施设备日趋复杂、物业管理的内涵及外延不断丰富、物业管理边界亟待厘清等各方面考虑,亟需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2021年8月,住建部起草了修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方面意见,23年7月,省住建厅针对征求意见稿组织了专题研讨会,目前尚未发布。今年市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24〕58号)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列为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下一步,我局计划在上位法及政策调整完毕后立即针对《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会同物业领域的专家、教学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参与起草工作并将修改草案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