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89号提案的答复
石住建提案字〔2024〕第51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89号提案的答复
张治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居民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市居民小区停车位不足、停车位被占用、停车难等问题日益突出。您提出的“切实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对提高城市小区停车位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等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近年来,为解决城市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着手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停车位设施,解决停车难问题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也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老旧小区改造本着“问需于民、问求于民、问计于民”的原则,在征得广大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制定改造实施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系统严密的施工,完善功能、提升品质,满足居民需求。改造内容完善类包括完善小区及周边停车场(库)等。
二、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导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之一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其中便包括车辆停放秩序。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停车难之外,还存在无车业主与有车业主对于共用设施场地使用的矛盾。下一步,我局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居民车辆停放,引导小区居民良好停车意识,建立良好停车秩序。
三、加强物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
各个小区停车的需求不同,基础设施不同,对于如何整合停车资源及收取相关费用等事项,小区业主的意见很难统一。鉴于此,应发挥业委会的作用,根据市两办《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2020〕-1)要求街道物委会主要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建立问题流转挂账机制,指导辖区社区物委会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换届工作。社区物委会是社区辖区内物业管理唯一统管自治组织,统一协调管理物业相关事宜。主要负责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指导组织有条件的小区开展依托居委会的物业自治管理,在不具备条件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职的小区,根据居委会的安排代行业委会职责等。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