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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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提案字〔2024〕第47
 
对石家庄市政协委员会
次会议第0179提案的答复
 
胜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关心关注和美乡村建设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市下一步持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按照工作职责,我局负责农村建筑垃圾的治理,对于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2022年5月20日,在印发的《石家庄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专门对农村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处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明确。
总体要求是: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彻底消除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现象。
具体要求是一是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对村镇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整治,最大程度就地就近进行资源化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农村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通过设置集中堆砌地、作为路基用材等方式,对不能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农村建筑垃圾提供“出口”,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二是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管理,充分利用天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视频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有效规范各类建筑工地施工,依法依规查处扬尘超标、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运输车辆管控,强化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

其中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也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的工作要求,目前国家层面在农村建筑垃圾治理方面还没有成熟的办法,没有制定具有强制性的法规性文件,还处于积极探索阶段,也是我市努力的方向。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在农村建筑垃圾治理方面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建筑垃圾的管理。农村自身产生的建筑垃圾量相对较小,对于此类建筑垃圾,指导各乡(镇)、村设立集中堆放点,有效分类进行管理,防止乱堆乱放。加强各级联动,做好对乡村周边的巡查检查,防止城市建筑垃圾违规向农村地区倾倒。

二是探索做好农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农户拆房建房、村集体建设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农户挑选可循环使用的砖石、木料等留作他用,对于循环使用价值不高的石灰、废弃材料等,先设点集中堆放,积攒一定量后统一运往专门工厂进行处置或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