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答复
石住建提案字〔2024〕第38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答复
苏惠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老旧电梯安全运行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住宅电梯安全运行工作,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同时鼓励居民申请住宅维修资金进行电梯更新、维修等。
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县(市、区)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需求进行了摸排,鼓励小区居民聘请第三方对住宅电梯运行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引导居民落实出资责任,对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经汇总,2024-2027年全市更新计划住宅老旧电梯1126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帮助居民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减轻居民负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借鉴北京、天津等城市经验,如《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老旧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建议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此项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完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相关支持政策。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政策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同时加强对物业公司指导,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