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住建提案字〔2024〕第44
 
对政协石家庄市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0445号提案的答复
 
王彦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筑房屋‘保险+监测’机制,破解自建房安全治理难题”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建议,这些建议对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房屋安全管理力度,住建部于2023年研究起草了《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初稿)》并征求了两次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提案》中提到的“保险+监测”机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国家实行城镇房屋安全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国家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投保相关财产险和责任险。”提案中建议的“建立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制度”,《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国家实行城镇房屋体检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经营性自建房,实行强制性定期体检制度。其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房屋体检机构开展房屋体检。城镇房屋体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我局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每年在汛期前、中、后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对危旧房屋开展安全检查,在灾害性天气时加强巡查;2017年率先在全省引入危房动态实时监测系统,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危旧房屋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测,房屋各类损坏发展可能造成的危险进行及时预警,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
目前《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出台,关于房屋“保险+监测和体检制度暂无明确规定,我局将认真研究《提案》中的建议内容,积极与相关保险单位和安全监测、鉴定单位对接,加强对江、浙、闽等先行先试地区工作的考察、调研和学习,在房屋动态监测方面继续先行先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会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您继续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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