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4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
【字体: 】    打印

石住建提案字〔2023〕第41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24号提案的答复
王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解决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顽疾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全面规范物业企业管理,集中解决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顽疾,2020年我市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2020〕-1),该方案为解决物业管理问题明确了相关政策。
一、关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确定各单位的召集人和联络人员,确定以定期例会的方式集中研究决定解决棘手问题”的建议。该方案明确:建立街道和社区物委会,配备社区物业管理员。整合街道物业、社会事务等部门资源,成立街道物委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物委会主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驻区单位负责人和业主代表等组成,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建立问题流转挂账机制,指导辖区社区物委会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换届工作,探索以退休人员、党员骨干、楼门长为主体的业委会成员组成模式及有偿服务等。办公地点在街道办事处。组建社区物委会,推选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物委会负责人,成员由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楼门长(居民代表)、物业管理员、社区辅警等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负责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标准低、业主与物业企业间的矛盾分歧、业主不履行义务等问题,在不具备条件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职的小区,根据居委会的安排代行业委会职责等。办公地点在社区居委会。
二、关于“建立和业主交流沟通的方式,倾听并及时发现问题,并将前期问题解决情况向业主予以通报。建立沟通微信群,定立群规,保证沟通信息第一时间送达。”的建议。该方案明确:招聘社区物业管理员,协助社区物委会负责人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查找并向街道物委会反映辖区内存在的物业管理漏洞,宣传社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现场协调处置各类物业矛盾和纠纷,应急处置各类物业管理中的突发事件,维护社区物业管理环境,完善物业管理协调机制,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协议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及时反映居民的服务需求,引导居民履行业主义务,组织召集社区物委会会议,配合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等。建立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议事会议制度。由社区居委会统筹,建立健全制度规定,明确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协作、监督、共治等事项。在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地设立议事处,建立议事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半月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一次议事会议,有事随时召开,一般由业委会组织并形成会议记录,双方平等友好的研究小区物业相关事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弥合分歧。建立定期工作通报机制,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作情况,每两个月向全体业主通报一次,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暂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社区物委会会同部分居民代表代行该职责。
三、关于“重点从物业服务制度和工作规范作为抓手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的建议。该方案明确:建立长期监测考评机制。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全市物委会履职、小区物业运行情况、问题流转挂账、物业问题整改等内容进行督查量化考评,以物委会和业委会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每月发布考评信息,持续推进社区治理工作提质升级。同步开发运行“石家庄城市社区管理工作信息系统”,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信息化平台,将城市居民小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考评信息融入到系统中,实现全市小区物业管理信息时时采集、及时处理、汇总集成、自动评定、定期通报等功能。各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督促检查,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环境治理工作良性运行。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