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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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住建提案字〔2023〕第43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吴玉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2020〕-1),该方案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建立街道和社区物委会,配备社区物业管理员。
街道物委会主要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建立问题流转挂账制,指导辖区社区物委会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委会换届工作。社区物委会统一协调管理物业相关事宜,主要负责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标准低、业主与物业企业间的矛盾分歧、业主不履行义务等问题,指导组织有条件的小区开展依托居委会的物业自治管理,在不具备条件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职的小区,根据居委会的安排代行业委会职责等。
二、采取区聘街管社区用的方式,招聘社区物业管理员,协助社区物委会负责人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查找并向街道物委会反映辖区内存在的物业管理漏洞,巡查公共设施等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协议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三、建立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议事会议制度。由社区居委会统筹,建立健全制度规定,明确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协作、监督、共治等事项。在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地设立议事处,建立议事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半月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一次议事会议,有事随时召开,一般由业委会组织并形成会议记录,双方平等友好的研究小区物业相关事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弥合分歧。建立定期工作通报机制,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作情况,每两个月向全体业主通报一次,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暂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社区物委会会同部分居民代表代行该职责。
四、加强“红色物业”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作,通过将党组织嵌入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融入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实现社区“两委”成员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定期召开党群联席会议,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着力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问题,逐步实现“红色物业”对全市城市社区物业服务的全覆盖。
五、成立石家庄市物委会和业委会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物委会和业委会统筹管理试点工作,理顺市、区、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市物委会和业委会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牵头,将物委会、业委会统筹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社区组建物委会,发挥协调监督作用,深化社区协商共治;指导对物业管理员的招聘管理监督和使用;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将物委会、业委会统筹管理纳入社区治理,指导社区组建物委会,发挥协调监督作用,深化社区协商共治;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