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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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建议字〔2023〕第35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73号建议的答复
冯素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要求,通过抓政策推动,抓示范引领,抓宣传培训,促进我市绿色建筑不断发展。
一、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一)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政策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成为全国第五个立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省份,按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应用。一是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建设。建成石家庄市长安颐园、正定新区图书馆、规划馆、青少年宫、会展中心等一批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二是鼓励项目进行绿色化改造,在项目进行改扩建过程中,明确进行绿色化改造,改造后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在规划建设阶段,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执行标准要求。对于地标性项目,在规划条件阶段提高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从源头加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管理,提高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截至目前,我市共有9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面积997.24万平方米。
(三)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过程监管,按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指导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继续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支持政策
(一)出台绿色建筑项目资金奖补政策。为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住建办〔2017〕99号)基础上,2021年修订印发了《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住建办〔2021〕48号),继续对绿色建筑预评价和标识评价项目进行资金奖补政策支持。2021-2023年,省、市共安排建筑节能奖补资金5072.27万元。
(二)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一是要做好企业服务,对申请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建筑项目做到提前服务、随到随评、帮助企业第一时间可以享受到绿色金融支持。二是要为绿色建筑项目和金融机构提供一个良好的对接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支持政策,探索更多灵活有效的融资形式。三是要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的管理,监督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标准执行,绿色建筑项目各方参建主体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四是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市住建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搭建好各类绿色建筑项目和金融机构对接平台,畅通信息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互促发展融合共进,全面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建筑长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享受上浮支持。
三、推动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一)推动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建筑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等率先实施绿色化改造,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二)支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建立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在教育、医疗、金融等行业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单位率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绿色化改造,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模式。
(三)探索进行能源限额管理和碳排放限值。完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标准体系推动公共建筑开展能耗测算,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探索能耗限额管理,制定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开展碳排放测算,为开展碳排放限值管理进行数据储备。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大被动房工作推进力度。严格落实省、市文件中建设被动房条件的要求,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推动被动房项目落地,力争全年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4万平方米以上。
(二)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一是做好市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评价和监督等相关工作。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绿色建筑监管和验收工作,鼓励各县(市、区)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落地。三是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力争新建绿色建筑占比实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
(三)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共建绿色建筑工作。不断加强同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科研性院所合作,推进绿色建筑的运行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共建绿色建筑,行业专家指导绿色建筑全过程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地标性建筑按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