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住建提案字〔2023〕第36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69号提案的答复
朱荣彦委员:
您提出的“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全力提升城市形象品位”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全面规范物业企业管理,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我局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2020〕-1)相关要求,配合民政部门将物委会、业委会统筹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发挥两级物委会作用,社区物委会作为社区居委会下设委员会,统一协调管理物业相关事宜,负责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标准低、业主与物业企业间的矛盾分歧、业主不履行义务等问题,指导组织有条件的小区开展依托居委会的物业自治管理,在不具备条件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职的小区,根据居委会的安排代行业委会职责等。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二、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落实《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和《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做好电梯、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等工作。
三、畅通物业投诉渠道,完善信用监管。我局已在局官网和市物业协会网站公布我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的物业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物业问题投诉。同时不断完善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监管。依据《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河北省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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