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落实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石家庄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石家庄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了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19年5月新条例修订并实施以来,我局坚决落实国家、省、市要求,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照新旧条例的各个条款,研究并实施新条例新政策,坚持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将本部门政府信息对外进行公开。首先我局对照新修订的条例更新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规定,针对新条例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了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有关规定,整理我局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并进行归纳及信息化管理。在我局官方网站设立政务信息窗口,将我局组织机构信息、行政法规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通知和公告及公示信息、执法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等本部门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本部门的行政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大厅三个对外信息查阅点公开共计18件文件。其次将我局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政建设情况、房屋征收情况、保障房建设情况、老旧小区改造情况依法依规对外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登报纸、参加电视台新闻访谈及专访)、新闻发布会(3场,分别涉及老旧小区整治、棚户区改造、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对外公布我局重点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今年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82件依申请信息公开,涉及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各个方面,其中相关许可证件类25件、政策文件类4件、房屋征收类30件、危陋房政策及文件类2件、房产信息类5件、行政处罚类7件、投诉受理情况类1件、建筑验收类7件、房地产项目监管信息类1件、其他信息类1件,受理的所有申请都依法、依规、按时进行了答复工作,答复内容符合规范,并告知了救济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建立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对本部门不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准则,按照我局制作和衍生两种类型分别进行管理和对外发布,做到实时更新让民众和有关企业更好的知晓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内容,并解读政府出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帮助民众了解政策和执行情况,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同步进行。
(四)平台建设
一是我局建立了信息发布制度,3级信息发布审核,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我局作为市政府市直部门二级域名已纳入全市统一管理,配合好数据资源管理局全市网站整合工作。二是网站平台建设与管理方面,我局建立了完备的门户网站安全防范制度,并增添相应设备,专人24小时维护,并建立了应急机制,目前运行状态良好。截至目前,共计发布公示信息786条、通知公告94条、新闻动态90条,其他类信息41条,网站访问量458527人次,微信关注数11882人,手机端访问量157658人次。三是积极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工作,全年共计发布各类信息95件,无违规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上级文件的情况。
(五)监督保障
在监督保障方面,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精心部署,落实责任,根据局主要领导调整情况,对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听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并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并对局系统有关人员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局办公室、法规处和相关处(室)单位的工作人员兼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一系列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起草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同时,按照市政府公开办有关通知要求,已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严格落实到位,保证了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 |
14 |
1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715.9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8 |
3 |
0 |
0 |
1 |
0 |
8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1 |
0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7 |
1 |
0 |
0 |
0 |
0 |
1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3 |
1 |
0 |
0 |
1 |
0 |
3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4 |
1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78 |
3 |
0 |
0 |
1 |
0 |
8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4 |
1 |
7 |
0 |
0 |
6 |
3 |
9 |
0 |
0 |
18 |
0 |
18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配备专职人员,局办公室只有兼职经办人员2名,各处(室)、单位各有兼职经办人员1名,面对业务工作任务繁重、需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数量日益增加的现实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及时更新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我局已向上级部门要求增加编制做到专人专管,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1、由于今年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需进一步熟悉和学习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条例时有冲突,在具体承办工作中容易出现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且常常收到一些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申请,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和精力。2、有些申请人因为一件事由反复申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我局已聘用律师团队帮助组织分析、答复和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三)希望上级部门结合当前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的要求和我市各部门具体情况,通过组织信息公开培训、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