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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3-10-07浏览次数:
        为全面掌握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情况,为下一步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合理安排“十二五”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提供依据,切实解决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从1月份起全面开展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工作。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此项工作8月底结束,为让更多的居民了解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更加全面掌握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特将此次调查工作截止日期延长到9月5日,请有申请意向的居民抓紧时间申报。
本次调查需求统计时段为2013-2015年,对应住房保障类别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本次调查对象为石家庄县(市)、区常住居民,包括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在异地工作的基层医务工作者、乡镇教师等)。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参加此次需求调查。
按照需求统计时段,推算2015年执行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大致为2323元/月,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要具有本市户口,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此标准以下,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家庭均可参与调查;本市或外地户口的新就业大学生,无论结婚与否,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以下均可参与调查;非本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无论是否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家庭均可参与调查。
调查以自然家庭(夫妻双方加未婚子女)为单位进行申报,具体形式可通过实地填报、网络填报和电话填报等三种方式填写《石家庄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表》。
1、实地填报方式。可到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进行填写。
    2、网上填报方式。通过互联网打开石房网站(http://zjj.sjz.gov.cn)点击《石家庄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表》下载填写,以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邮箱:sjzzfdc@163.com、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58号,邮编:050004)。
3、电话填报方式。行动不便、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居民,可拨打电话0311-87820533,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帮助填写调查表。
依据本次需求调查结果,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准入门槛进行更加合理、科学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