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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建议您先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所要投诉的问题。
      二、凡公民、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均可在本网投诉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问题。
      三、关于投诉受理范围:目前仅限于全国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经济
活动中涉及的信用问题
      四、注意事项。 
              1.凡涉及他人隐私的投诉,不予受理。
         2.在投诉信中不得包含任何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语言;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有涉及泄露国家安全和机密的资料。   
         3.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可靠、简明扼要。   
         4.因投诉信失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投诉人承担。
      五、若您按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所要投诉的相关信息,我们将会按有关规定及时的予以反馈;若您填写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因信息缺失,
以致不能及时与您联系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