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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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
                        石住建建议字〔2017〕第32号
 
 
对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李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有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的民生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有力的打击了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目前我市清欠的主要格局
依据国办发〔2016〕1号、冀政办发〔2016〕4号和石政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开展清欠工作。人社部门统筹受理处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发生的欠薪问题,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具体处置本部门、本行业的欠薪问题。我市建立了“三金”(工资保证金、工资预储金、欠薪应急周转金)、“三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一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制度机制。同时,建立了联合办公制度。在“两节”和“两会”期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人社、市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受理处置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举报投诉和群体性事件,积极协调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工程款纠纷、非法工程等问题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督办、约谈、会商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重大欠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促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建议答复
(一)、您提出的多部门联合依法维护打工者利益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和支持。近年来我市完善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运行机制,市人社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和细化了公、检、法和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领域企业,人社部门报请住建部门记入“黑名单”,依法清除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我市落实“一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制度机制,印发了《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2015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的欠薪案件80件,有力打击了欠薪犯罪行为。
(二)、您提出的加强执法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的建议,一直也是住建部门的工作重点。目前市住建局已经建立了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已纳入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2016年清出河北省建筑市场,停止投标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6家;停止投标资格的省内建筑施工企业6家;停止新建项目招标手续和施工手续的建设单位6家。在以后的工作中,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今年下半年,市住建局将对本行业各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业务督导,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不诚信企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凡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围堵或上访事件,分清拖欠原因,一律追究相关企业责任,2017年要严肃处理一批不诚信企业。
(三)、您的建议中对涉及招投标管理方面,我们目前的做法是:一是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前将资金落实作为招标的必备条件,资金不落实不会进入招标阶段;二是对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作出处理的企业,一律不许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四)、您提出的市人大、市政府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加强处置力度的建议,住建部门积极支持。此事启动后,住建局会全力配合。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17年9月4日
 
 
领导签发:刘生彦
联系人及电话:梁昱    8668925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会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