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石家庄市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05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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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住建办〔2023〕1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8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石家庄市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城〔2020〕42号),明确加装一台电梯补助7万元,有效期三年,该文件将于今年年底到期,需重新完善印发。
二、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财政补贴标准和补助范围
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万元/台提升至15万元/台,补助范围修改为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经开区辖区范围内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地下室、阁楼不计入楼层)加装电梯项目。
(二)明确资金申报材料
根据《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石住建规〔2023〕2号),将申报专项补助资金需审查的资料修改为: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意见;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使用登记手续。
(三)对相关政策进行补充说明
根据《石家庄市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城〔2020〕42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因补助范围调整,针对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井陉矿区、正定县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手续齐全且取得使用登记手续的,仍按石财城〔2020〕42号文件执行,补助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