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6日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2013第185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考核工作。重点对石家庄市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石家庄市住建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采取职责履行考核(表一)和施工现场考核(表二)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两表分值比重分别为40%和60%。市住建局代表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评比。
第七条 各县(市)、区应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例会制度。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扬尘治理工作实际特点,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二)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制度。采取网格化管理、24小时值班、与建设和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一对一监管、落实扬尘经费列支清单等办法,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检查督导。在做好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应重点对拆除、土方开挖、外网施工、装修等施工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三)培训制度。应定期开展涉及施工扬尘治理内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制度。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所有在建工程,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重度污染天气的工作要求,并对在建工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市政府每年对扬尘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各县(市)、区每年应列支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第九条 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奖惩制度。
(一)对扬尘治理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处罚款50万元,用于奖励排位第一名的县(市)、区。
(二)对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县(市)、区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约谈。
(三)对考核中存在较大问题的在建工程,除依法处罚外,由市住建局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计入诚信档案,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暂停施工单位6个月投标资格。拒不整改的,属本地企业的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属外地企业的清出石家庄建筑市场。
(四)对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对各县(市)、区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开曝光。
第十条 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严禁突击整改应付考核。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人员应当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职责;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标准;
(三)不得违反原则擅自泄露有关数据和信息;
(四)不得收受被考核单位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不得参与被考核单位安排的有碍公正考核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1日前实行月考核,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季度考核。
对各县(市)、区扬尘治理履职情况考核标准(表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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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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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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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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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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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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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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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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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扣5分;
县(市)、区政府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每月调度会次数不低于2次,少一次扣3分;
主管部门每周例会应有扬尘治理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少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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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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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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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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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管理规范有序,上报台账与实际在建工地数量相符,严禁漏报,漏报一个工地扣10分;
日常检查应做到记录清晰,每个工地每月检查记录不少于4次,未达到检查次数的,每个工地扣3分;
对查出问题必须有复查记录,无复查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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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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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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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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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级部门开具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督导单,应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回复;无回复的,每次扣10分;
对要求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上报处罚情况说明,未处罚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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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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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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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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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承诺书情况,未签订责任书的每个工地扣3分;
建设单位经费列支清单及施工单位落实情况,没有清单的,扣5分;
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情况,未落实网格化管理的,每个工地扣5分;
相关单位人员落实施工现场24小时值班制度情况,未落实值班制度的每个工地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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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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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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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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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媒体曝光或政府通报的较差工地,每个扣10分;
对投诉、举报工地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个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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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考核标准(表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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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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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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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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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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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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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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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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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能出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的,扣5分;
施工单位不能出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台账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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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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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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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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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的,扣8分;
围挡设置不严密、高度不合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施工现场道路及出入口周边有施工撒落的泥土和建筑物垃圾的,扣4分;
现场围挡及大门未及时清洗或粉饰见新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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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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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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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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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采取混凝土硬化的,扣8分;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破损,清扫不及时的,扣4分;
钢筋加工区、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未做混凝土硬化的,扣8分;
现场排水不畅通,施工现场较多积水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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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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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方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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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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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未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的,酌情扣5-8分;
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未进行及时固化或覆盖的,扣4分;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未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其他绿化、固化措施的,扣4分;
易产生扬尘的细微颗粒建筑材料未进行密闭存放或覆盖,酌情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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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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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脚手架采用密目网全封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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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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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脚手架未采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网全封闭施工,扣8分;
密目网封闭不严、连接不牢的,扣4分;
密目网、安全网未进行定期(每月)清洗,表面不干净、不整齐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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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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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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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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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未定时洒水降尘且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未按规定存放或遮盖,没有专人负责的,扣6分;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扣6分;
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进行边施工边适当洒水,扣6分;
施工现场未及时进行清扫洒水的,扣3分;
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的,扣6分;
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未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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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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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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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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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未采用管道或容器运输,凌空抛撒的,现场焚烧垃圾、熔融沥青的,扣5分;
施工垃圾清运时未提前适量洒水,未及时清运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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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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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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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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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大门、起重机械、围挡周边未安装与市、区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对施工现场全覆盖的,扣5分;
视频监控系统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不能正常使用的,扣3分;
建设、施工单位存在蓄意破坏设备或干扰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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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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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垃圾按要求集中封闭存放,按规定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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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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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未集中存放、未严密遮盖、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
生活垃圾未封闭式存放、未及时清运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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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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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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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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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使用无合法手续厂家预拌混凝土、砂浆的,扣5分;
施工现场存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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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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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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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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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的,扣8分;
车辆出入口未设置沉淀池,洗车水未循环利用的,扣4分。
已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但出入车辆未使用的,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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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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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装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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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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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雇佣未办理相关准运手续渣土车运输的,扣6分;
渣土车辆未按规定装载的,扣6分;
出场时车身未清洗干净,带泥出场或造成遗撒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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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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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物料按施工总平面图码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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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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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无材料码放布置图,或料具未按总平面图布置码放,材料和构配件码放不整齐,标识、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材料堆放场地不平整、无排水措施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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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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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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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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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食堂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的,扣4分;
油烟净化装置未保持有效开启或故障未及时修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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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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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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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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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生活区未与施工区分开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4分;
生活区设置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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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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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制度、措施,并设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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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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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制度、措施,扣5分;
项目经理非第一责任人的,扣5分;
扬尘治理制度不健全,未进行责任划分的,未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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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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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治理培训教育、检查整改及各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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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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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施工扬尘治理培训教育、检查整改及各项记录的,扣5分;
未组织施工扬尘治理教育,未提供相关教育记录的,扣3分;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扬尘治理自查,未提供相关检查记录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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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号的检查项目为一票否决项,被检查工程否决项中凡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总得分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