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住建提案字〔2023〕第44号
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的答复
杨备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今年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家庄市 2023 年1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2023〕-18)已经明确将建设标准化电动车充电驿站列为今年的10件民生实事。
今年4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实施方案》(〔2023〕-38),该方案明确了由市城管局牵头,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等五个区为试点,全市建设不少于125个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在试点建设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住宅小区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在符合消防、供电安全要求下,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积极研究制定用电优惠、资金补贴等方面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建设负担。具备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积极探索有利于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后期运营的多元化运营模式,降低运维成本,提高社会资本建设意愿。鼓励运营企业积极与银行、网络平台、实体商家等合作,制定优惠方式,降低居民终端充电费用,提高设备使用率,切实让市民得到实惠。我局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关于保障消防安全和禁止私自拉线,电瓶入户充电。《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2022〕-99)明确了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消防、用电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依据职责加强对相关问题日常巡查检查,遇有情况及时查处。
国家应急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了:违反本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执法。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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