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
(修订时间:2018.7.31)



行政权
力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分项)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
依据
标准

实施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 共12项                
  1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的处罚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安全
监督管理站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只限市
管项目
  2 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
招投标中心
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对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住
建局
城市建设档案馆 建设单位 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9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55条、建设部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第14条、建设部136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17条、省政府第5号令《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23条、市政府123号令《石家庄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第28、29、30条。  
  4 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住
建局
住房和建设
稽查大队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等。
 
  5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管站
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6 违反墙改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住
建局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7 对违法劳务作业分包行为的处罚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劳务
管理中心
总承包
企业、
专业承包
企业、
劳务分包
企业
1、《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2、《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9号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
 
  8 对房产市场违规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住
建局
住房和建设
稽查大队
房地产开发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9 对工程造价违法
行为的处罚
市住
建局
工程建设造价
管理站
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年10月24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月2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部长令,2014年2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市住
建局
住房和建设稽查大队 房地产开发企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14条
 
  11 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交存、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市住
建局
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36条、第37条
 
  12 违法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住
建局
住房保障处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开发建设单位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日建设部令第69号;《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2011年5月31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制定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61  
行政给付 共1项                
  1 公共保障房租赁补贴发放 市住
建局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
每季度 1、《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冀建保【2009】634号)第三十条。
2、《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石政发【2010】29号)》第二十四条。
 
行政确认 共1项                
  1 文明工地评定 市住
建局
质安处、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编号:DB13(J)/T100-2016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建质〔2009〕517号文件发布);《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石住建办(2017)303号)。  
行政监督 共26项                
  1 对建筑企业、市政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对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等审批后管理 市住
建局
建筑市场监督处、城建处、勘察设计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建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城市及道路照明施工企业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号令)第四条、第二十一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014号)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河北省第8号令);《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539号)。  
  2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处、建设工程
招标中心
 招标单位、投标单位
招标代理
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只限市工程招标项目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市住
建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只限市管项目
  4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导、考核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长令第185号)。  只限市管项目
  5 负责监督实施“安管人员”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建教〔2007〕102号);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安〔2010〕246号);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5〕184号);6.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冀建质〔2006〕375号);7.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2010〕94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  
  6 对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许可证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施工单位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督暂行办法;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2010〕93号);5.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冀建质〔2006〕375号)。  
  7 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约谈等事项。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5〕184号);2.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冀建质〔2006〕375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  
  8 签订城建档案
移交责任书
市住
建局
城市建设档案馆 建设单位 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6条;2、《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8条;3、《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10 条。  
  9 工程档案
预验收认可
市住
建局
城市建设档案馆 建设单位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8条、第9条;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9条;3、《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1条;4、《石家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13条。  
  10 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包括:自行招标审查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审查、标段划分、招标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开标前施工现场踏勘、评委抽取、资格审查、发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投诉处理等)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评标专家监管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招标处  市场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九章。
 
 
  11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监督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 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年8月27日)住建部令第19号第十条;2、《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只限市管项目 
  12 农民工工资
支付监督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 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二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4号第四款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 3、《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4、《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三条;5、《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二、第二十九条。 只限市管项目 
  13 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粉煤灰综合利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监督(共五项) 市住
建局
建设科技与建筑产业化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中心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粘土砖生产企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相关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4、《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5、《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修正)(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订);6、《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1998年9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修订);7、《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 只限市管项目
  14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
市住
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站
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混凝土生产企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5、《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6、《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只限市管项目 
  15 商品房销售的监督管理 市住
建局
房产市场监管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16 公共保障房档案监督管理 市住
建局
保障性住房
管理中心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房管理
单位
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2.《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17 公共保障房租金收缴的监督管理 市住
建局
保障性住房
管理中心
保障房管理单位、承租家庭 《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住宅房屋市场租金标准通知》石价[2013]14号 1、《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财综[2014]11号(二);2、《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10〕29号第34条;3、《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11〕9号第38条;4、《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石政办发〔2013〕46号第3条。  
  18 公共保障房资格审核准入、退出
监督管理
市住
建局
保障性住房
管理中心
各区住房
保障部门
即办 1、《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石政发【2010】29号)》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第一条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  
  19 保障房后续管理的监督检查 市住
建局
保障性住房
管理中心
保障房管理单位、承租家庭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2】11号)第五条第四项。  
  20 公共保障房建设项目的管理
及监督
市住
建局
保障性住房
管理中心
各公共保障房项目的建设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第四条第三款。  
  21 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监督管理
市住
建局
物业管理处、住房保障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业主、申请使用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专户管理银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22 建筑材料设备的监督管理 市住
建局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建筑材料设备的各方责任主体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3 对工程造价活动及其成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市住
建局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年10月24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三十条。 只限市管项目
  24 保障房稽查
及监管
市住
建局
保障性住房
管理中心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房管理单位、保障房承租家庭 即办 1、《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 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2、《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1]9号 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第五条第三款。  
  25 公共保障房分配、出售的实施 市住
建局
保障性住房
管理中心
未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已经配租符合购买条件的承租家庭

 
1、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石政发【2010】29号)》第三十条;2、《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石政办传发【2011】9号)第三十三条;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石政发【2011】11号);4、《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石政办发【2013】46号)第四章。  
  26 房地产开发
项目手册
市住
建局
房产市场监管处 房地产企业 即办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2.《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2004〕第3号令)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使用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通知》(冀建房〔2007〕427号)。  
其他行政权力 共12项                
  1 保障性住房
项目审核
市住
建局
住房保障处 产权单位 5个工作日 1.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七条;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第三项第十一条;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1】9号第十一条;4.《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确权登记的规定》(石住房[2012]48号。  
  2 公有住房
出售审核
市住
建局
住房保障处 产权单位 5个工作日 1.《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 ) 第三条;2.《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第十一条;3、《石家庄市住房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石住房〔2011〕5号第四条;4.《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住房〔2012〕72号;5.《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已购公有住房腾空再售实施办法>的通知》石住房〔2012〕73号。  
  3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核 市住
建局
住房保障处 项目建设单位 5个工作日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第十七条。  
  4 单位售房款交存与支取审核 市住
建局
住房保障处 产权单位 5个工作日 1.《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十条;2.《石家庄市住房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石住房[2011]5号)第四条。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市住
建局
住房维修资金
管理中心
申请单位 15个工作日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2.《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6 商品房现房销售合同备案 市住
建局
房产交易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 3个工作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7 商品房预售
合同备案
市住
建局
房产交易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 即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4.《石家庄市城镇房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8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市住
建局
房产交易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 1个工作日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2.《关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通知》(石住建办【2016】283号)。  
  9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 市住
建局
房产交易中心 买卖双方 即办 1.《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第五条; 2.《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第二条;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七条;4. 《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石住建办〔2017〕91号)。  
  10 房屋安全鉴定 市住
建局
房屋安全
鉴定中心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 单栋10个工作日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2.《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  
  11 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物业招标
备案
市住
建局
物业管理处 开发建设
单位
5个工作日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2.《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2010年3月1日执行)第四条、第24—27条 ;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  
物业中标
备案
市住
建局
物业管理处 开发建设
单位
10个
工作日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2.《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2010年3月1日执行)第四条、第24-27条 ;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  
  12 物业服务企业
项目备案
市住
建局
物业管理处 物业服务
企业
5个
工作日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以上合计:
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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