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7-03-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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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子项 检查内容 抽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备注
1 建设工程(只限市管项目) 施工许可手续 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法》《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施工许可办法》
 
2 就《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后监管 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后监管 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 建设工程劳务活动(只限市管项目)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储金)监管   1.预储金缴存数额、工程进度与工资发放是否同步
  2.工资卡是否在工人手里及数额
抽查 1、《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2013年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劳务作业分包行为检查 劳务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合同执行情况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2、《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2013年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9号;5、《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5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 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  
6 合同监督(只限市管项目)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监管 1.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情况
  2.劳务管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情况、劳务项目负责人在岗情况
抽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2、《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9号;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二条  
7 建筑施工安全(只限市管项目) 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二)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询问现场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基坑工程  (一)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
 (二)一般项目。包括: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高处作业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市政施工安全(只限市管项目) 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保证项目是重点检查项目。
  (二)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包括: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与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安全标志。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询问现场作业人员 冀建建【2002】136号  
施工机具   木工机具、道路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冀建建【2002】136号  
8 建设工程质量(只限市管项目) 房屋建筑 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抽查、抽测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 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抽查、抽测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城市轨道工程 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抽查、抽测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9 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查阅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
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 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查阅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10 民用建筑节能执行情况检查(只限市管项目) 建筑工程节能备案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实 设计文件检查等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建筑节能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建筑节能落实情况 质量保证文件、实地检查等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实 质量保证文件、实地检查 《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建筑产业化促进工作的日常监管 建筑产业化促进工作的日常监管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实地查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29号)、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中心加挂市建筑产业化促进中心牌子的批复》(石机编办〔2016〕70号) 省市暂未出台专项法律法规  
11 供热市场秩序 供热企业《供热许可证》 供热企业是否办理供热经营许可证。《供热许可证》许可的供热区域是否与检查当时的供热区域相符,是否超出许可的范围供热;《供热许可证》登记的法人是否与实际公司法人为同一人;是否存在相关信息未及时变更等 现场抽查 《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  
是否存在捆绑收费 供热企业或供热企业委托收费单位,是否存在将热费收缴与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进行捆绑收取,是否存在未缴热费而导致停水、停电的现象  
 供热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供热设施及危险辅助设施是否安装有安全警示标示,以前安放的警示标示是否有被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等  
12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申报材料、审批流程 查看卷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3 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保障房实施方案 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保障房实施方案     1、一般检查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法人委托书、用地红线图
    2、重点检查信息: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配建保障房单元组合平面图、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配建房源明细表
    1、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法人委托书、用地红线图等一般检查信息,可采用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的方法。
核对这些信息时,可做一般性核对,如发现信息资料不全或不一致的,退回重新补充申报。
    2、对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这类重点检查信息,除验原件外,要重点核查、核算。
    3、查看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图,基本原则为兼顾不同类型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大小户型相结合,简单装修,实用耐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1]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2]1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  
14 对新增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材料进行抽查 对新增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材料进行抽查 1、保障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是否齐全。2、区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3、民政部门是否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低收入资格认定。 书面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第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2】11号)第五条  
15 保障房使用情况 遵守合同约定情况 是否存在转租、转借、骗租、私自装修、私自换房等违规行为 现场抽查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47条、第58条  
16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2.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按时限办理。 监督检查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5、26条;《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第11、41条。  
17 违规销售商品房 违规销售商品房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18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初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初审) 业绩是否符合规定,估价师人数是否足够 查阅卷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