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我市建筑工地将陆续恢复施工。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节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春节后全市施工现场复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保体系健全,人员到位。施工现场三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安保体系人员必须及时到位,把思想从春节休息调整到工作状态,克服松散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二)落实三级教育、节后教育;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要扎实做好新进场人员的三级教育,原有人员的节后复工前教育。教育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要真抓实干,抓好落实,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架子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验收工作。安全检查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施工现场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进行检查,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排除隐患。检查验收合格的,出具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按《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落实,依据市住建局《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建筑工程复工安全报备和扬尘防治验收的说明》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复工。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监督机构要严格履行恢复施工手续
春节停工属于中止施工阶段,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属县(市)、区住建局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示范文本14),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各县(市)、区住建局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提交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示范文本15),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施工现场在收到此告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不得恢复施工。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于每天下午4点前上报当日复工项目台账。邮箱:zjjajzbgs@163.com。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