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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项举措被列入全国第六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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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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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形成全国第六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供各地学习借鉴,我省6项措施被列入清单。分别为:
我省制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监测评价办法,设6类25项评价指标,对融资创新、经验典型、先进做法等情况予以加分,对违规事项、资金支付率低等情况予以减分。
雄安新区2023年培育和发展3家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有效增加新区租赁住房供给,提升租户的居住体验。同时,新区牢牢把握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核心定位,强化住房政策与人才政策协同效应,研究出台《河北雄安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配租、租金管理、房源使用、监督管理等事项。
石家庄市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内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造集创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数据资源、应用融合、生活配套“六位一体”的高水平园区和低成本园区。截至目前,在各产业园区内已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4个、6458套,有效缓解园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沧州市发挥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主力军作用,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积极担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石家庄、廊坊、邢台3市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人才引进工作相结合,将人才公寓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截至目前,我省累计20项举措被列入全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有力助推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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